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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301577):首金马会平台app官方下载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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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公司”或“美信科技”)股票将于2024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和证券日报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426.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109.514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投入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一)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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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若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式或潜在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升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不断渗透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下业景气度、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强设计研发、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穿环、缠线、浸锡、点胶/烘烤等工序主要采用外协方式进行生产,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委托加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40.11%、37.81%、29.02%、26.77%。若公司未能对外协厂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外协厂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保质保量提供产品,主要外协厂商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未能持续开发稳定可靠的外协厂商,则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缠线、浸锡主要外协厂商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中存在最低采购量条款和阶梯定价条款金马会平台app官方下载,若发行人未来因订单规模大幅减少等原因造成外协厂商停工或委外加工订单量不能满足外协厂商约定投入人员的保底工资,外协厂商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行人要求委外加工补偿费用,进而使得发行人外协采购价格出现波动,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23%、27.99%、26.10%、25.79%,整体处于行业相对较高水平。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因为市场竞争加剧、成本控制不力等影响,将可能会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下游应用产品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客户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强,客户对磁性元器件生产企业的设计研发能力、材料选择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品质控制及快速供货能力等要求越来越高。公司如存在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准确判断,不能继续保持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不能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或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等情况,将使公司面临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系租赁方式取得,且部分存在出租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公司租赁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黄金湖的厂房作为重要生产经营场所,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形。未来若出现租赁到期无法续租、出租方单方提前终止协议或租金大幅上涨的情况,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地无法续租或租赁成本上升的风险,将对公司短期内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1

  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744号),内容如下: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5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美信科技”,证券代码为“301577”。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1,109.5149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自2024年1月24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09.5149万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316.4851万股(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五)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6,010.38万元、6,407.81万元,合计12,418.19万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变压器、电感、转换器、滤波器、磁性元器 件、无线充电产品;设立研发机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 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C39)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情况;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全珍投资。本次发行完成后,全珍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45.9869%的股权。全珍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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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 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信息咨询(以上均不 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在网上从事贸易活动(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范围中 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凭批 准文件、证件经营。)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定珍、胡联全。张定珍与胡联全为夫妻关系,张定珍、胡联全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全珍投资50.00%的股权,共同控制全珍投资,全珍投资持有公司2,035.38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比例45.9869%;张定珍直接持有公司125.8845万股股份,直接持股占发行后股份比例2.8442%;胡联全为员工持股平台同信实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同信实业79.9825%的出资份额,同信实业持有公司380.6200万股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比例8.5996%。张定珍、胡联全控制公司发行后57.4307%的表决权,张定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联全担任公司董事。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全珍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定珍、胡联全,张定珍 和胡联全两人为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 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以同信实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根据同信实业出具的承诺,同信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承诺内容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316.4851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109.5149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07%。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22,169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09.5149万股金马会平台app官方下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7%,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一)18.9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8.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25.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24.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2.20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1,109.5149万股,其中网上发行股份数量为1,109.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7%,剩余未达到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49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有效申购股数为65,567,299,500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9215449%,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5,909.62591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24年1月16日披露的《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根据《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0,973,838股,缴款认购金额为400,654,825.38元,放弃认购数量121,162股,放弃认购金额4,423,624.62元。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21,311股,包销金额为4,429,064.61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1.0934%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508.39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约6,220.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34,287.57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月22日对发行人募集资2024 441C000037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5.61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6.63元/股(公司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51元/股(按照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的“致同审字(2023)第441A027328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致同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3)第441A027713号”《审阅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美信科技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3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基准2023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情况”。公司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条件。国金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作为美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刘洪泽、王培华作为美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恒铭达(002947)IPO项目,恒铭达(002947)和佐力药业(300181)再融资项目,博迅生物(83650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执行总经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立方数科(300344)、易尚展示(002751)、恒铭达(002947)IPO项目,博迅生物(83650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江特电机(002176)、三湘印象(000863)、佐力药业(300181)、恒铭达(002947)、中科三环(000970)再融资项目,ST商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辽国际股权分置改革及收购等项目。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7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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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有),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7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7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发行人股东润科投资、深创投、东莞红土、莞金产投、富鸿鑫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金马会平台app官方下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7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不因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满荣、王丽娟、李银、张晓东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7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不因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监事的欧阳明葱、刘朋朋、姚小娟作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发行人股份。

  3、本人不因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

  若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本企业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后不影响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地位。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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